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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申请

2024-03-28 10:49:53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关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2〕3号)。
(二)《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集聚人才九条措施>的通知》(穗南开人发〔2023〕1号)。
(三)《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集聚人才九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2023〕4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条件
1.注册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以及统计关系*均需在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经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及区司法局审核推荐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
3.在南沙区实际办公*(经营场地面积按不低于单位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人数三分之一、人均10平方米核算)。其中,高校、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南沙区属国企、规上工业企业、享受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与本区签订投资协议(应经管委会或区政府审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可直接确认已符合实际办公条件。
(二)申报人条件
1.2022年6月6日后,首次来南沙区单位工作*。
2.依法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中央、省属、市属驻区单位*人员以及境外人员可不受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条件限制)。人才于申报指南发布的上一个月在本区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从申报指南发布当月向前追溯不少于6个月*,人才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情况),且申报指南发布的上一月社保缴纳单位为申报单位。
3.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4.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超过30周岁、35周岁、40周岁。年龄条件以2023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含本数。
(三)特殊情形规定
1.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除外)在编人员原则上不适用本指南。
2.南沙区重点单位聘用的双聘人员(应经本区外的派出单位认可)、重点人才等,如不符合第(二)项申报人条件第2点规定的,但确在本区全职工作的,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经区委人才办审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
3.对于依法在本区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的劳务派遣人员,其实际工作单位若符合第(一)项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条件,相关劳务派遣人员可由实际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并纳入实际工作单位个税纳税人数计算。
三、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对具有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学士学位的人员,给予3万元。
(二)对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硕士学位的人员,给予6万元。
(三)对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博士学位的人员,给予12万元。
(四)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每人仅享受一次,原则上分3年等额发放*。人才首次申请前已在本区购房的,可申请一次性发放*。
四、不予补贴情形
(一)已按《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入住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优惠或者获得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人才,继续按旧政策规定享受政策优惠,不再享受本事项支持。
(二)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该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补贴;个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予补贴。
(三)单位近5年受过刑事处罚的,该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补贴;个人近5年受过刑事处罚的,不予补贴*。
(四)单位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如尚未结案,该单位工作人员暂缓补贴;被司法机关判定构成刑事犯罪的,该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补贴。个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如尚未结案,暂缓补贴;被司法机关判定构成刑事犯罪的,不予补贴。
(五)单位近1年受过严重行政处罚的,该单位分管相关工作的高管不予补贴;个人近1年受过严重行政处罚的,不予补贴*。行政处罚违法情节轻重的划分标准为是否适用听证程序,由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判定。
(六)单位或个人存在违背公序良俗、违反道德规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引发重大舆情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该单位或个人不予补贴。
(七)享受与本补贴互斥的奖励或补贴(详见附件8)。
(八)其他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情形。
五、追回补贴情形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如存在违反承诺、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资金的,一经发现,区人社局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通知本区相关部门,在5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或个人新的申报;涉及违法违规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已申报补贴的个人,如出现工作变动或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补贴的情况,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及时向区人社局报告停止发放或追回其补贴;若因所在单位及个人瞒报、迟报造成损失的,区人社部门有权向个人及负有责任的所在单位
追偿。
六、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收集并确认申报人相关资料、提供申报单位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包括:
(一)申报单位材料
1.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首次)申报汇总表(附件1,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版)。
2.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2)。
3.2024年2月单位个税申报记录查询截图(请按照附件3指引操作,可直接确认符合实际办公条件的相关单位无需提交)
(二)申报人材料
1.税款所属期为2024年2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请按照附件4指引操作)。
2.申报人承诺书及有效身份证件、个人银行卡的正反面扫描件(模板见附件5,申报人确认并签字)。银行卡信息与附件1填写一致,身份证件必须与其向南沙税务机关申报中国个人所得税时填报的身份一致,具体如下:
(1)境内人才提交中国居民身份证。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交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香港、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提交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及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
(4)台湾地区居民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3.申报人的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学信网学历备案认证文件,如申请人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特殊情形需提交材料
1.未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央、省属、市属驻区单位人员以及境外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收入纳税明细(以工资薪金所得税为准)证明申报指南发布当月向前追溯不少于6个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人才连续在本区工作,且申报指南发布的上一月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及扣缴义务人为申报单位。
2.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及劳务派遣协议。
3.符合本指南第二条第(三)项特殊情形规定第2点的人才提供区委人才办审定证明材料。
(四)材料提交要求
1.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只需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电子表格及原件彩色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
2.单位个税申报记录查询截图、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材料只能提交一次,因申报单位或个人原因未提交完整上述材料的,不予补充受理。
3.区相关部门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申报人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此次补贴申报资格。
七、申报时间
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支持(首次)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2024年4月12日,申报单位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八、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1.申报单位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注册企业账号。
2.申报单位登录平台在“政策兑现-集聚人才九条政策”栏目选择“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首次)”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一次性提交本单位全部申报人的材料(不可分批次提交)。
(二)受理
区政数局负责线上受理和形式审查。符合基本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通过,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基本条件但资料不齐全,予以退回,系统一次性告知并发送短信提醒申报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补正资料;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通过。
(三)审核
区人社局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核查,形成拟补贴名单后按程序提请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审议。
(四)公示
经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区人社局通过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ns.gov.cn/)及“广州南沙人才卡公众号”对拟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拟补贴名单公示后即进入资金拨付流程。区人社部门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在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反馈兑现结果。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金额扣除20%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事中、事后监管
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九、受理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12345 
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政策制定及兑现部门
政策制定部门:广州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联系电话:020-39098863
兑现部门: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20-39096653
咨询QQ群:457596076(每家单位限1名经办人进群)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实地核查、存在特殊情况需专家评审论证及公示所需的时间)。
十二、相关咨询电话
(一)“视同法人单位”条件
区财政局:020-39910577
区司法局:020-39910508
(二)行业主管部门
区发改局:020-39053032
区教育局:020-34683332
区科技局:020-39053069(核查是否为科研机构,是否为与本区签订投资协议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业务)
区工信局:020-39054797(工业企业)、020-39053460(信息服务业)
区住建局:020-39910644
区商务局:020-39053180
区文广旅体局:020-39913920
区金融局:020-66318397
区投促局:020-39053947
(三)其他
区税务局:020-32269682(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业务)
区统计局:020-34681003、020-39053692(统计关系、规上工业企业、“视同法人单位”)
附件:1.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首次)申报汇总表
2.申报单位承诺书
3.单位个人申报记录查询办理流程
4.纳税证明材料办理流程
5.申报人承诺书
6.相关条款具体解释说明
7.广州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集聚人才九条措施实施细则(节选总则、新引进学历人才支持及附则)
8.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互斥支持项目


详情链接:https://qiye.gzns.gov.cn/eisw/guide/1168?policyId=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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