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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目录公告

来源:南方日报  2016-07-06 10:25:33

  近期广州市金融工作局正式印发实施《2016年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目录及评定参考标准》(穗金融函〔2016〕366号,以下简称《目录》)。参照该《目录》,广州市将按照《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开展高层次金融人才评定工作。现将《目录》人才分类公告如下:


  第一大类为金融领军人才


  要求具有全球视野和现代化金融实践经验,在国内外金融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拥有行业领军地位,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工作业绩,创新能力突出,掌握金融业核心技术,其管理的机构或团队能够填补广州金融业态的空白,对行业起到良好示范引领作用。

  金融领军人才评价标准主要考察其行业地位,包括曾在国际知名金融机构任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或在全国性金融研究机构任主要负责人;或者担任国家级重大金融政策规划主要起草人或主持省级以上重点金融工程、重大金融项目的研究和建设工作;同时要求申报者在申报上一年度其管理机构无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第二大类为金融高级管理人才


  要求具备开阔的国际视野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将国际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与中国企业的实际相结合,具有较强的战略规划、领导决策、组织协调和国际交往能力。金融高级管理人才评价标准主要考察其经营贡献能力,包括考量申报者管理公司资产规模增长率、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增长率(国地税入广州市库部分)等相关指标行业排名情况;同时要求在申报上一年度,其管理机构无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第三大类为金融高级专业人才


  其中还细分有36子类的专业人才。具体分类与要求如下:
  1.行业研究人才。要求熟悉金融市场及相应的金融产品;能对利率、汇率等宏观经济因素及相关金融政策做出独立的判断分析;熟练掌握各类分析工具和分析方法,对金融市场做出独立分析判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2.离岸金融业务人才。要求熟悉离岸金融业务操作流程;熟悉离岸金融业务相关法律、国际规则;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外汇业务政策法规;独立进行财务分析。
  3.投资银行业务人才。要求熟悉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海内外金融市场;精通企业融资业务、兼并收购、资产证券化或财务顾问、银团贷款等业务。
  4.投资(基金)经理人才。要求熟悉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现状和发展趋势;熟练掌握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投资估值等技术工具。
  5.保险精算人才。要求熟悉保险市场和保险产品;具有较强的研究分析、产品精算及风控能力,出具的精算报告能为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提供较为强大的技术支持。
  6.航运金融业务人才。要求熟悉航运金融业务操作流程;掌握航运金融业务的融资、结算、保险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航运金融业务的相关法律、国际规则。上述前6子类人才,服务单位要求为:银行、证券、保险及其它。
  7.私人银行业务人才。要求熟悉外汇市场、黄金市场、保险市场、房地产市场及相应的财富管理金融产品;掌握税务筹划、理财规划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8.小额贷款业务人才。要求熟悉小额贷款融资业务及相关政策;具有对小额贷款进行信用分析与评估的能力;精通小额贷款业务的相关操作业务。
  9.物流金融业务人才。要求熟悉物流金融相关业务操作流程;掌握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结算、融资等专业知识和技能。
  10.风险管理人才。要求掌握金融工程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练运用金融风险控制的模型和工具;主持开展企业外部风控活动;出具报告客观真实,提出建议切实有效。
  11.授信审批人才。要求熟悉金融监管政策和要求;精通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种类、产品功能和业务流程;熟练运用信用风险识别与计量方法和工具;精通财务分析、项目评估、组合风险管理、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等。
  12.知识产权投融资人才。要求通晓知识产权投融资的业务标准;掌握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等专业知识和技能。
  13.证券经纪业务人才。要求熟悉掌握证券经纪业务政策法规和运作流程;了解各种投资产品和投资分析工具;对经纪业务的创新发展有深刻的认识。
  14.资金业务人才。要求对金融市场运行和形势有较好的分析判断能力,市场感觉敏锐;熟练运用有关交易系统,掌握各类交易业务的策略要求和控制要点;熟练运用各类交易风险管理系统,能自主设计交易量化分析模型。
  15.互联网金融业务人才。 要求通晓第三方支付、移动金融、电子银行等金融业务;熟悉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主流技术、发展趋势;对市场需求和创新金融产品感觉敏锐;善于整合资源集成创新。
  16.文化金融业务人才。要求对文化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有深刻认识;熟悉海内外文化结合金融产品市场;通晓文化资源资产化、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理论创新架构体系运作流程。
  17.核保核赔人才。要求精通核保核赔业务流程,能对所保标的进行风险评估、决断;能独立主持并开展承保、核保及理赔工作。
  18.再保险业务人才。要求熟悉海内外再保险市场和产品;熟练掌握再保险专业技能;能主持并开展再保险业务;具有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
  19.保险资产管理人才。要求精通有关投资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掌握和具备财务分析、投资组合、投资估值、风险控制、资产配置等方面的技术和能力。
  20.新金融产品研发人才。要求熟悉金融行业发展趋势和和市场状况;通晓国内外金融产品及金融交易业务;市场感觉敏锐,创新意识强,能结合市场需求主持设计开发新金融产品。
  21.养老金创新产品开发人才。要求了解养老金、投资相关政策和知识;熟悉了解各项社会保障理论及国内社会保障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国内外市场的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理财产品;掌握产品设计和管理的方法和程序。
  22.消费金融人才。要求掌握中国信贷消费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及业务运作,能承担行使消费信贷业务管理的服务职能,负责消费金融咨询;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23.期货业务人才。要求具备期货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和掌握各类期货业务的相关政策、流程;具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研究、交易相关经验。
  24.绿色金融人才。要求熟悉低碳、能源等绿色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熟练运用定价、结算、融资、交易、保险等工具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服务与支持;并能主持开发和创新相关金融产品。
  25.融资租赁业务人才。要求对国内外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现状有清晰地了解;熟练掌握融资租赁业务政策法规以及操作规范;具有较强的投资评估、风险控制和国际交往能力。
  26.融资担保业务人才。要求对国内外融资担保业务的发展现状有清晰地了解;熟练掌握融资担保业务政策法规以及操作规范;具有较强的投资评估、风险控制和国际交往能力。
  27.私募股权(PE)与风险投资(VC)专业人才。要求对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有清醒的了解和敏锐的洞察力;掌握项目筛选、项目评估、项目融资、项目交易退出等的方法和工具;通晓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拥有一定的资源。
  28.金融信息技术人才。要求了解掌握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及技术特点;熟悉金融机构业务流程及运作;精通主流数据库、网络技术和数据库环境;谙熟金融行业网络安全及维护;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组织推动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29.支付结算体系人才。要求具备现代金融市场支付结算理念;通晓支付结算体系的支付工具、支付系统、支付服务组织和相关的法规制度;主持组建并运营大额支付系统或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30.金融市场营销人才。要求熟悉海内外金融市场和产品;掌握金融产品营销的基本规律和运作模式。
  31.金融要素交易市场人才。要求熟悉国内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政策、法规,具备金融专业理论,熟悉交易平台的交易、结算、清算流程及风险控制,熟悉相关交易产品(具有金融属性)设计。
  32.汽车金融人才。要求有银行或汽车行业工作背景,或现从事经销商金融衍生业务或财务业务。
  33.金融合规、审计人才。要求掌握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金融合规和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
  34.金融财会人才。要求熟练运用财会工具;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
  35.保险经纪业务人才。要求熟悉海内外保险市场;通晓保险经纪业务的基本运作流程;保险业务展业能力强。

  36.金融法律人才。要求需精通金融和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金融机构的运作和金融业务;独立承办法律业务;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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