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入选2015年“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名单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06-30 16:57:46

穗菁〔2015〕4号

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穗组字〔2012〕30号),2015年“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已完成组织评审工作。“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入选名单(含候补名单)已于6月1日至19日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现公示期满,决定正式公布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2015年(第五批)派出学生名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出人员资助标准

  (一)派出数量及类别

  2015年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确定资助人数为22人,其中,攻读博士学位9人,联合培养博士13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

  按资助方式分为定向培养和意向培养。同意定向培养留学人员,在与企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后,将由市财政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资助经费,其中,市财政承担60%,用人单位承担40%。意向培养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二)留学资助标准

  本项目按照《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派出留学人员给予以下资助:

  1. 国际旅费。本项目资助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资助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日韩及澳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

  2. 生活费。本项目按照规定的留学年限资助生活费,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

  二、项目管理

  留学资助经费按类别分期到位。其中,首期(六个月)生活费、国际旅费由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在留学人员与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资助协议书》(见附件2)后,留学人员出国前(以出国机票为准)十五日以内转账至留学人员指定账户内;后续资助经费在留学人员按时向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并获批准后拨出。具体材料包括每学期提交的《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每学年提交的《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书》。

  三、其他事项

  留学人员请及时前往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资助协议书》,签订协议后按规定办理公证,并尽快交回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及时向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反映(联系人:林培,联系电话:83568037,电子邮箱:lp@gzscse.gov.cn,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

  附件:1. 2015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派出学生名单

      2.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资助协议书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联系人:林进效,联系电话:83126037)

主办单位:广州人才集团                     运营维护:广州南方人才资讯科技有限公司(job168.com)
粤ICP备2021132743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96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