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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通知

来源: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  2014-02-19 10:10: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人才强市战略,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切实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根据《广州市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含A证和B证)并按相关规定处于管理期内的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和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第三条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组织实施。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提供保障,确保本办法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入学解决办法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

  第五条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和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或监护人居住地所属区(县级市)辖内市一级以上学校就读。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在广州市初中就读的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经区(县级市)招考办审核,可享有与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资格。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加10分投档录取。

  第七条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县级市)属中小学安排落实。

  申请入读高中阶段学校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落实。

  申请入读体育传统项目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的,先由学校组织进行专业考核认定,再由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落实。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和转学办理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小学、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按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申报时间,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按管辖范围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转学的,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按管辖范围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转入市属高中的,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入读(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区(县级市)属高中转学的,向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三)市、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验证相关证明及入学材料后,提出安排意见,并通知有关学校安排落实,办理入学手续。

  第九条申请入(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二)户籍证明;

  (三)居住地证明;

  (四)转学申请表;

  (五)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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