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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1000万!广州下月受理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

来源:信息时报  2020-02-25 10:03:57

日前,广州市住建局官网发布一则“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受理公告”,将从3月2日起开展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

该公告称,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穗字〔2019〕9号)、《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和〈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的通知》(穗组字〔2017〕98号),将从2020年3月2日起开展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

可享受住房补贴待遇的高层次人才是哪些?首先是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证)》,在本市未享受过购买政策性住房待遇的广州市杰出专家(下称“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下称“优秀专家”)和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下称“青年后备人才”)。而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B证)》、属于广州市急需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参照98号文标准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补贴标准方面,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具体标准为:杰出专家中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1000万元,其他杰出专家500万元;优秀专家200万元;青年后备人才100万元。

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常态受理,每人每年领取一次。按程序审核、公示通过的申请人,其住房相关补贴结合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由市住房保障办按年度拨付至个人账户。住房补贴按规定应缴纳的税费,由市住房保障办代扣代缴。

若夫妻双方都属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层次较高一方应享受的标准解决其住房问题。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未满3年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改领住房补贴。

发放住房补贴期间,高层次人才调离本市的,余额同时停发。因工作调整、变动、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等原因,不再符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所列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条件的,从调整出管理名单次月起不再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因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等原因,不再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条件的,从变动次月起不再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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