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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细则

来源:广州日报  2019-06-24 09:17:59

记者22日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文件正式印发,在中央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差额补贴的标准和范围、人才认定的框架范围和原则意见等要求。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明确,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共6项所得纳入差额补贴的个人所得范围,鼓励外籍人才到大湾区工作创造价值,同时支持外籍青年来大湾区创业就业。

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每年补贴一次。从两处以上取得前述所得的人才,补贴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合理分担,便于各地具体衔接。

此外,《通知》明确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框架范围和原则意见,比如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纳税,等等。具体由各市制定操作办法,赋予各市充分的自主权。

该《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一年后视情况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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