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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对“人才公寓”公开征求意见,分配没有收入限制

来源:南方网  2019-05-13 14:27:44

日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5月10日至19日,广州市社会各界都可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据悉,市、区政府可以结合市场租金水平给予人才公寓承租人适当的补贴,补贴力度可根据人才公寓的数量适当增减。人才公寓承租人可按广州市承租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享受租购同权相关权益。

此次《征求意见稿》指出,为了贯彻落实广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广州市实施“广聚英才”工程行动计划》(暂定名)、《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此次政策所称的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或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筹集,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供应的住房。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分配管理及相关活动。

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服务产业、服务发展,全市统筹、属地负责,分类实施、梯度保障的原则。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参股“人才公寓”

南方+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人才公寓”的建设资金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才公寓既可以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还可以通过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

政府人才公寓以各区主导建设和筹集为主,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人才公寓分配管理:

中高层人才将享90平方米公寓

人才公寓多大面积?新建人才公寓按需设置多种户型,满足各种居住需求。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才公寓项目规划选址应考虑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等因素,优先选择城市轨道交通相对便利、产业布局相对集中、公共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教育、医疗、道路、公交等公共设施应同步配套。具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满足人才聚集生活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以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新建人才公寓项目或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的新建人才公寓项目的住宅部分在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约定应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和登记簿上注明用途为“人才公寓”,备注“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移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整幢)抵押、整体(整幢)转让,转让后人才公寓性质不变”。

新建人才公寓比例

不得低于城市更新项目10%

启动资金有了保障,那么人才公寓会建在哪里呢?

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对于“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应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新建为辅。具体建设渠道如下:

在产业、人员集聚的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可以配套建设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5%)。

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园区内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可以配套建设占园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3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园区总建筑面积的17.5%)。

《征求意见稿》规定,广州市全市年度城市更新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配套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具体配建比例结合年度需求、房源可供应情况确定。建成后的人才公寓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移交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

截至2018年9月,广州市全市已建成旧村改造安置房建筑面积114万平方米,按60平方米/套计算,约合1.9万套,猎德、杨箕、琶洲等村复建安置区成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房源最集中、成交最活跃的区域之一。

鼓励在穗高校筹建人才公寓

除了创新产业园区,在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同样有大量技术人才。记者注意到,人才公寓建设政策也重点向这些单位倾斜。在穗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经批准,可利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有存量土地,自筹资金在市人才公寓政策总体框架下建设人才公寓。人才公寓的套型面积标准、租金标准和准入条件由用人单位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后自行制定。

同时,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首批试点城市,广州同样将继续利用集体用地,特别是村镇集体用地建设人才公寓。《管理办法》鼓励用人单位与集体建设用地、留用地所有权人协商,通过租赁现有房源、合作开发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建设筹集人才公寓,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同时,鼓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行开发、运营,或者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人才公寓。

分配“人才公寓”没有收入限制

怎样才符合申请人才公寓的条件呢?

本次《征求意见稿》的附件对广州市人才公寓准入条件及分配程序进行了明确。

广州市本级人才公寓分配的对象是:经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供应。

具体准入条件如下:

申请租赁市本级人才公寓的人才,应属于下列人才类别之一:

(一)经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具体标准由市人才办制定。

(二)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具体由市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四)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重点企业范围由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金融等管理部门制定企业名录,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具体认定标准以市政府批准文件为准。

具体分配程序如下:

(一)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

经市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和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租赁市本级人才公寓。

1.公布房源信息。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根据人才公寓房源建设和筹集进度,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布人才公寓房源信息。

2.受理申请。申请人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下载《广州市市本级人才公寓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向工作单位提交申请。是否属于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以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限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的身份和关系情况由申请人书面告知承诺。

3.初审。所在单位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人才资格等申报情况的初审,并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门。

4.复核和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单位提交资料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自有产权住房情况、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人才公寓及其他住房保障情况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提交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人才资格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结果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5天。对于市高层次人才中需要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议定落实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报送市人才办议定,议定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5天。

5.公布。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布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名单。

6.人才公寓分配。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根据申请人申请时间、人才层级、可供应房源等情况适时制定并公布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7.安排入住人才公寓。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根据分配结果安排申请人入住人才公寓,分配结果应当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单位整体租赁。

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以及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申请市本级人才公寓,原则上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也可以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具体以市政府批准方案为准。具体程序如下:

1.公布房源信息。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根据人才公寓房源建设和筹集进度,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布人才公寓房源信息。

2.受理申请及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单位提交资料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已享受人才公寓及其他住房保障情况进行审核;市委组织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等自收到提交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单位及个人申报情况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3.制定分配方案。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结合城市建设、产业发展需求,以及拟供应房源的地点、数量及申请情况,制订分配方案。

4.整体配租。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根据房屋分配方案,向各单位分配房屋。分配结果应当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人才公寓实施机构签订整体租赁合同。

5.单位分租。用人单位结合房源和需求情况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制订具体分配管理方案。用人单位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将分配结果报送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

广州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5月10日-5月19日。

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等形式反馈(邮箱:gzcczbc@gzcc.gov.cn;邮寄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3号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改革和保障处,邮编:510000;传真:83124624)。公众可以登录广州市住建局网站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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