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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遴选推荐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教育局  2018-04-10 10:18:01

各区教育局,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局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8〕26号)要求,我局决定启动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职教名家、职教名校长、职教名师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推荐范围、类别及名额
  (一)遴选推荐范围。
  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的校级领导干部、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
  (二)遴选推荐的培养对象类别。
  职教名家、职教名校长、职教名师培养对象。
  (三)遴选推荐的培养对象名额。
  各区教育局推荐职教名家培养对象1名、职教名校长培养对象1-2名、职教名师培养对象2-4名。市教育局属中职学校每校推荐职教名家培养对象1名、职教名校长培养对象1名、职教名师培养对象1-2名。市教育研究院推荐职教名家培养对象和职教名师各1名。
  二、遴选推荐程序
  (一)遴选条件。
  各类别培养对象遴选条件详见《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8〕26号)。
  (二)遴选程序。
  遴选推荐程序分为个人申请、单位审批、区(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等环节。
  1.个人申请与单位审批。有意愿参加该工程培养的人员请于4月18日前登陆“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点击“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入口”进入申请界面,按要求填写材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扫描件。所在单位对申报者的情况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加具审核意见,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4月26日前在平台点击“通过”或“不通过”,“通过”的自动上报区教育局。
  市教育局属单位申请人的材料由所在单位进行网上审核,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4月26日前在平台点击“通过”或“不通过”,“通过”的自动上报市教育局。
  2.区教育局审批。区教育局在区属单位报送名单的基础上,在平台上对申报者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是否符合条件等进行初审,加具审核意见,择优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5月5日前在平台点击“通过”或“不通过”,“通过”的自动上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复审。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个人材料进行评审、遴选,评审结果经市教育局复核,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培养对象人选。
  三、工作要求
  (一)实施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是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广州市教育局2018年工作要点关于促进高素质双师型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1.各区教育局、局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区(单位)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划,做好培养对象遴选推荐的组织工作。
  2.各区教育局、局属有关单位在组织、选拔广州市中等职业教育“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工作中,要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要严肃处理。
  3.各区教育局、局属有关单位要确保按文件要求的名额和截止日期完成学员申报、单位审批、区教育局审批等工作。
  (二)各区教育局在推荐培养对象时应做到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兼顾、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兼顾、不同专业兼顾。
  已参加过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的不能再申报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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