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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2-09 09:30:48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11号)要求,现就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支持力度,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支持计划”,每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在创办初始阶段予以重点支持,以加快其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快速发展。

  按照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要求,“支持计划”将聚焦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重点资助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等领域的创业企业。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获批准的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项目将以无偿资助的形式予以资金支持。

  二、申报主体

  广州地区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支持计划的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金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支持计划”将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倾斜,请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在上报材料中注明。

  四、申报材料

  (一)《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两份(需企业所在园区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纸质证明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一式两份(复印件上交、原件备查),具体包括:申报人个人资质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护照)、知识产权证明、企业营业执照、股权比例证明、企业发展证明(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申报人个人及其创办企业的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

  (三)申报人照片电子版(照片要求:1寸标准照,分辨率295*413,文件小于20KB)。

  五、申报时间及途径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2月26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的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项目服务部(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6楼;邮箱:xmfwb@gz.gov.cn),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6日

  (联系人:郭宁、陈嘉碧,联系电话:83540743、8356331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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