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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2-22 09:29:3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7〕8号)要求,现就“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支持力度,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2009年起实施“支持计划”,每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在创办初始阶段予以重点支持,以加快其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快速发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获批准的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项目将以无偿资助的形式予以资金支持,并优先支持电子信息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与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金融、物流、信息和商务等现代服务产业。

  二、申报主体

  广州地区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支持计划”的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 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 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 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金的50%以上;

  (六) 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支持计划”将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倾斜,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上报材料中注明。

  四、 申报材料

  (一)《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两份(需企业所在园区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纸质证明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一式两份(复印件上交、原件备查),具体包括:个人资质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护照)、知识产权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发展证明(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申报人个人账户信息(账户名、开户行、账号)。

  (三)申报人照片电子版(照片要求:1寸标准照,分辨率295*413,文件小于20KB)。

  五、项目评审

  (一)我局将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和其它材料的真实可靠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设立包括科学技术、风险投资和企业管理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在内的专家评审组,采用集中评审、答辩和专家咨询等方式,对各地上报创业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支持的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项目名单。

  六、申报时间及途径

   请各单位于2017年3月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的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海外人才服务大厅;邮箱xmb@gzscse.gov.cn)。

  附件: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4日


  (联系人:郭宁、陈嘉碧,联系电话:83540743、8356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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