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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2-21 14:37: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7〕10号)要求,我局现就开展2017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及资助额度

  坚持突出重点、优先支持的原则,围绕《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考目录》,重点资助前沿基础交叉科学、新型能源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与智能制造、农业与粮食安全、资源生态环境、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信息和金融安全等前沿科学和重点技术方向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

  根据《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3〕45号)规定,对经审核确定的资助人选,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次性提供30万元资助金,申报单位应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海外(国外、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有2年以上在国外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工程技术、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经历,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显著成绩,或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

  (四)国家急需并能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

  (五)新近回国工作不到一年;

  (六)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七)已获得其它资助的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需出具同行专家意见;

  (二)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纸质证明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一式两份(复印件上交、原件备查),具体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护照、身份证、知识产权证明、国外任职证明等;

  (三)单位同意提供配套资金的函或文件;

  (四)申报人照片电子版(照片要求:1寸标准照,分辨率295*413,文件小于20KB)。

  四、申报时间及途径

  各单位请于2017年3月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的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海外人才服务大厅;邮箱:xmb@gzscse.gov.cn)。

  附件: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6日

  (联系人:郭宁、陈嘉碧,联系电话:83540743、8356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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