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可认定的荔湾区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多项优惠服务
荔湾区高层次人才划分层次依据业绩和贡献分为5个层次: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拔萃人才、后备人才。
区高层次人才可享多项优惠服务
培养资助
01
举办全国性(含以上)学术会议,资助最高10万元。
02
对论文被接收、并在国际(内)会议上宣读或作口头报告的高层次人才,按会议级别资助最高0.8-2.5万元。参会但不宣读论文和报告的按会议级别资助参照上述标准减半。
03
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期内发表学术论文的,由区政府按当年度发表论文所在期刊的SCI(注:科学引文索引)影响因子高低进行资助。
住房优惠服务待遇
01
在本市购买商品住宅时,按高层次人才层次分别给予50、30、20、10、1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
02
高层次人才租住我区人才公寓的,可在管理期申请不超过150平方米、最长5年最高100%租金补贴。五个层次人才租金补贴比例分别为100%、90%、80%、70%、60%,月租金补贴分别8000、7000、5000、3000、1000元封顶。
医疗优惠服务待遇
01
每年按区人力社保局核定的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用于保健体检。
02
建立高层次人才电子健康档案。
子女入学优惠服务待遇
01
在管理期内,如有子女入学需要,区高层次人才可提出三个意向学校(幼儿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学校(幼儿园)就读。
02
在符合市教育局相关高中转学的要求的前提下,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和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或监护人居住地附近市一级以上学校就读。
配偶就业服务待遇
01
处于管理期内的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和精英人才配偶当前不在广州地区就业,或处于非就业状态的,就业问题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协调解决。
02
对召开专场招聘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个摊位20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贴。对帮助高层次人才配偶实现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他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一人给予200元的补贴。
03
鼓励区高层次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等并按规定办理相应补贴。
薪酬待遇
如为卫生健康系统、教育系统中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经主管部门同意、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批准,可单独据实核实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可采用协议工资、年薪制、项目工资、特别补贴、一次性奖励等收入方式,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申报核定时一并申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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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
《广州市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第一批)》
《广州市荔湾区高层次人才优惠服务实施办法》
咨询方式
区人力社保局 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020-8137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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