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本办法扶持的对象是在广州市南沙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行业划分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64、65类〕,及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纳入扶持的其他行业企业。
《扶持办法》共十一条举措
第一条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第二条 鼓励企业规模提升;
第三条 支持企业壮大发展;
第四条 鼓励软件园区建设;
第五条 鼓励首版次软件研发应用;
第六条 促进算力服务推广;
第七条 鼓励数据跨境流动;
第八条 促进数据产品交易;
第九条 赋能制造业网络化协同;
第十条 鼓励自动驾驶示范运营;
第十一条 打造标杆应用场景。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办法印发之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为事后性兑现,即2023年—2025年期间符合条件的扶持事项,在下一个年度(2024年—2026年)进行兑现。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本办法根据实际政策情况作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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