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根据《越秀区集聚高端人才暂行办法(修订)》(越府办规〔2019〕4号)及相关配套细则评审认定的四类高端人才,以及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在广州有实际住房需求且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系统无房屋登记记录等基本条件;在管理期内选择人才公寓租住的,可以人才家庭为单位,申请办理租住1套人才公寓的相关手续。
三、申请面积
1.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100㎡左右;
2.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杰出产业人才:80㎡左右;
3.产业发展创新人才:50㎡左右;
4.社会领域精英人才:50㎡左右。
四、租金标准及补贴
高端人才在管理期内,可按照以下标准享受住房补贴:
1.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8000元/月;
2.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杰出产业人才:5000元/月;
3.产业发展创新人才:3000元/月;
4.社会领域精英人才:3000元/月。
五、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人才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越秀区人才公寓使用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高端人才相关证书(申请人学历证书、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经评定后的人才层次证明等);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关系证明(如身份证、结婚证等);
3.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4.其它应提交的材料。
(二)初审:人才项目主管部门对申请人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盖章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至区房管局。
(三)复核:区房管局对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批。
(四)住房补贴发放:符合领取住房补贴条件的,由区房管局将人才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人才发放补贴。
(五)人才公寓审批及入住:符合入住人才公寓的,由区房管局会人才公寓运营方提出房源分配方案,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区房管局根据房源分配方案通知人才项目主管部门及人才公寓运营方为人才办理入住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人才发放住房补贴。
咨询电话
越秀区委人才办:02083268006;越秀区房管局:0208317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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