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利用职权打压、排挤、刁难科技人员将受处分

来源:新华社、中国新闻社  2021-12-27 18:33:35

1224日下午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该法明确,利用职权打压、排挤、刁难科学技术人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科技进步法1993年颁布施行,曾于2007年进行修订。作为我国科技领域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科技进步法对促进科技事业长足进步、推动科技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新发展阶段,科技事业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科技进步法进行修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说,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充分体现我国科技领域改革发展经验成果,全面反映促进科技创新的实践需求。


为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规定,国家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完善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发展模式。


为加大科研投入力度,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合理确定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加强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国家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投入基础研究;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


针对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较重问题,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规定,完善科学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简化管理流程,避免重复性检查和评估,减轻科学技术人员项目申报等方面的负担,保障科学技术人员科研时间。


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还在提升对科技人员激励水平,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强化区域科技创新,完善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该法自2022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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