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正式接受申请,申请时间为10月8日9时—11月8日17时,“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穗好办APP—来穗积分”的“积分制入户”专栏入口同步开放。参照往年的做法,各镇(街)均设有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方便来穗人员了解政策并及时提交积分制入户申请。
2024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增至1.6万个,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三)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四)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五)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50分;(六)近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按基础指标(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和年龄)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长排名;如再相同,按照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时长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有意愿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请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申报,具体步骤: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zlss.rsj.gz.gov.cn/bjfpublic/#/login)或“穗好办APP”,进入“积分制入户”专栏进行“网上承诺”后即可提交入户申请。申请时间对排名结果没有影响,建议来穗人员合理选择申请时间,避免网上申请高峰。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馨提醒: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0〕6号),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已经入户的,公安机关根据入户审核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