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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补充指引

来源:广州市科技局  2021-08-17 10:51:38

(适用于申请人未准确获取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的处理)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印发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穗财规字〔2021〕1号)。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申请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且未能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查询到准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的申请人。

三、办理流程

上述申请人如存在以下几类情形,视不同情形按有关规定办理:

(一)申请人存在多条自然人登记档案的情形。

如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证件号码发生改变,导致税务系统存在多条自然人登记档案,造成纳税记录不完整不准确的,申请人应先办理自然人纳税档案并档(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前往广州市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或委托扣缴单位办理)。申请人完成并档后,重新登录“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查询获得准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再申请办理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二)申请人存在办理个人所得税退补税的情形。

如申请人已申请个人所得税退补税,但该笔退补税申请尚未通过审核,则“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不准确。申请人应等待该笔退补税审核通过且退税款到账或补税款缴交到账后,重新登录“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查询获得准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再申请办理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三)申请人存在申报收入金额有误的情形。

如申请人发现扣缴义务人代申报的收入金额或扣缴的税额有误,可先就该笔纳税明细咨询扣缴义务人,请扣缴义务人更正扣缴申报。待扣缴义务人更正申报后,申请人重新登录“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查询获得准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再申请办理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四)申请人存在从未取得过某项收入的情形。

如申请人确定从未取得过纳税明细数据中的某一项收入,或发现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的情况,可直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处理。待申诉处理完毕后,申请人重新登录“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查询获得准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再申请办理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五)其他无法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到准确纳税数据的情形。

若申请人存在其他情形无法通过“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查询到准确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请申请人先行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由主管税务机关辅导申请人获取准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确实需要线下人工受理的,申请人填写《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线下人工受理表)》纸质版及准备其他所需的申请材料,于2021年8月25日—26日或8月30日—31日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五楼服务大厅)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市有关部门将对存在此类情形的申请人补贴金额进行人工计算审核,具体金额以市有关部门确定的最终核算数为准。

附件: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线下人工受理表).xls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16日

(联系人:专家服务处莫晓波,联系电话:8312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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